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拍卖出让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21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实施由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P﹝2019﹞002号
宗地位置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21号
土地面积(㎡)
51209.77(折合76.81亩)
主要
规划
指标
容积率
1.0<容积率≤2.8
建筑密度
≤22%
绿地率
≥35%
规划用途
商住用地(部分兼容商业商业比例≤10%)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6683
竞买备用金(含保证金)
不少于11138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拍卖起始价(万元)
2227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应明确联合竞投所涉及的企业出资比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咸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纳的、有闲置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未及时纠正的、被省厅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在申购土地前须到咸宁市土地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购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与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出让不另行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五、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人资格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或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到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或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17:00时(以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2019年10月24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温泉双鹤路18号)三楼开标一室(D301室)举行。
八、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1、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9、307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刘女士
联系方式:0715-8126510,8126565
2、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6号中诚大厦6楼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18064008875
3、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账 号:82010000000138242
(2)开户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
账 号:17680501040008256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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